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如何评审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是目前我国乃至世界造价管理工作者正在研究的难题。此题如果破解不当,则不仅会削弱招投标制度的意义和优越性,而且会产生负面效果,如出现钓鱼工程、纠纷工程、质量低劣的“豆腐渣”工程等等。近年来我国建筑业迅速的发展,使建筑行业的两大主体─业主和承包商始料未及,市场行为很不规范,法制观念也没有很好地建立。施工企业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会采取各种合法、非法的手段谋取中标。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追求中标,然后再以各种方法如修改设计以改变单价或增加工程量签证,甚至采用与业主串通一气等手段谋取不合理利润。在我国,最低价中标项目出现低至工程标底的35%中标;在厦门市,已出现以工程标底价的64%中标的事例。之所以能够如此低价中标并造成工程拖延、质量下降、偷工减料甚至工程不能正常开工的现象的发生,除了业主、承包商自身的原因之外,应该说在评标、定标中,评委缺乏可操作性的评审办法也是其主因之一,因缺乏相应的依据与参考,合理低价中标实为最低报价中标。我们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就是给评委提供了一个操作性强、符合工程成本的构成规律的成本价的评审方法,从而较好地解决了恶意压价、过度竞标的问题。
1 厦门市评审成本价的依据
对一个工程报价而言,要评判其是否高于成本价,可以从其报价的不同角度来分析、评审其报价的合理性。但无论怎样进行分析与方法设计,都应该有充分的经济、法律依据及合理的数学模型。
1.1 从单价上评判成本价
这种方法是以成本的定义及成本的结构做为理论依据,从而制定评审成本价的可操作方法。我国财政部在《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建造合同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中对施工企业的成本做了如下定义:“施工企业的成本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式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成本是指施工单位企业内部为组织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行政管理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摊销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检验实验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及其他费用”。简述之,即:
成本费=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
如果能从成本费的各个组成要素上逐个审定判别,则最后可从整体上判别。即如果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中的每项价格及其含量都大于其成本,则其报价一定大于成本价格。这是一种化整为零的方法,是从单项单价及其含量中判断其总成本价的方法。
用数学可表达为:
C=∑CLi+∑CMi+∑CCHi+∑CMAi;
Q=∑Li+∑Mi+∑MEi+∑MAi+∑Pi;
如果:Li>CLi、Mi>CMi、MEi>CMEi、 MAi>CMAi、∑Pi≮0,
则有:Q>C 即报价大于成本价。
其中:
C——投标人工程成本费,Q——投标人总报价,Li 、Mi 、MEi 、MAi——分别为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报价,CLi、CMi、CMEi、CMAi 分别为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报价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成本,Pi——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利润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