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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规知识辅导:谈工程的结算审核

来源:233网校 2008年4月19日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造价管理越来越趋于规范,如何控制好工程造价,给工程结算审核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本文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对工程结算审核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一个概要性的阐述。
  一、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结算应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基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等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核是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把好造价的最后一关。
  二、合同价的法定性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工程造价越来越多地通过招投标形成,甲乙双方依据招投标文件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即合同价),具有不可改变的法定性,它是受法律保护的。在竣工结算时应遵循工程结算总造价=合同价款(中标价)+施工过程中变更、现场签证调整价款的原则,任何一方都无权将合同价推翻而重新编制结算,应将合同价作为主体不动,只计算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增减的合同价款及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材料价差。这样审核的竣工结算,只需计算调整(增减)部分,缩小了审核范围,易于审核和造价控制,使报审结算的“水分”被挤干。
  三、把好工程变更的审核关
  因设计变更而发生的标内项目调整,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是难免的,而且变更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做好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增减的审核工作十分重要。对于设计变更、材料改代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需进行标内项目的调整,如原标书中花岗岩地面变为地毯地面,或瓷砖外墙变更涂料外墙,就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调整。招投标工程中有时由于偶然性的因素,存在着中标价与标底接近而单项工程量相差甚远的情况,竣工结算时如果不发生施工变更、多计或少计的情况,单项工程量一般无需调整,因为中标单位的投标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承包商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投标单位为了增加中标机会,常采取多种投标策略,如以退为进策略(即在投标中先报低价争取中标,再寻找机会索赔),对于施工企业正当的要求应予以支持,而对于有的施工企业利用工程变更的机会高估多算工程量以抬高工程造价的不正当行为,坚决予以制止。所以,在工程结算审核时应严格把关。
  四、现场签证的原则性
  现场签证应当准确,避免失真、失实,在审核工程结算时,经常会发生现场签证不尽规范的现象,不该签的内容盲目签证,有些施工单位正是利用了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不了解工程结算方面的知识来达到虚报、多报工程量而增加造价的目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图纸以及施工图预算中没有包含而现场又实际发生的施工内容很多。对于这些因素所发生的费用,称为“现场签证”费用。在签证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准确计算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定额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2,实事求是原则。凡是无法套用定额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从严把握工程零工的签证数量。
  3,及时处理原则。现场签证费用不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由于事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避免重复原则。在办理签证单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设计图纸、定额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总之,为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公平、公正、合理,工程结算审核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政策,保证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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