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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编制方法的探讨(一)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6日
  1、问题研究背景
  指数是用来统计研究社会经济现象数量变化幅度和趋势的一种特有的分析方法和手段。指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指数指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变动与差异程度的相对数。如产值指数、产量指数、出口额指数等。而从狭义上说,统计指数是用来综合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复杂总体数量变动状况的相对数。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由于要素价格变化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影响程度的一种指标,它是调整工程造价价差的依据。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价格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施工机械、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的变化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影响日益增大。在建筑市场供求和价格水平发生经常性波动的情况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及其各组成部分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这不仅使不同时期的工程在“量”与“价”两方面都失去可比性,也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造价造成了困难。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编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佳途径。以合理方法编制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不仅能够较好地反映变动趋势和变化幅度,而且可用以剔除价格水平变化对造价的影响,正确反映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但由于传统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的编制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使得指数的计算结果与实际可能产生偏差,指数编制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本文旨在通过统计学的理论分析,提出一种更加切实可行且反映情况更为实际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编制方法。
  2、传统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编制
  传统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是在人工、机械台班、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单项要素价格的基础上经加权平均得到的,其计算过程可表述如下[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人工费指数×基期人工费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单项材料价格指数×基期该单项材料费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单项施工机械台班指数×基期该单项机械费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综合指数×基期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占建筑
  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
  这种指数的编制方法比较简单,各种数据资料也比较容易获得,但由于在同度量因素的选择上不
  符合统计学的原理,因此其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会有一些偏差。
  3、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的性质及同度量因素的选择
  从统计学的意义上说,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是反映数量上不能直接加总的复杂数量变动状况的相对数,属于总指数性质。综合指数是总指数的基本形式。计算总指数的目的,在于综合测定由不同度量单位的许多组成部分所组成的复杂现象总体数量方面的总报考。综合指数的编制方法是先综合后对比。因此,综合指数主要解决不同度量单位的问题,使不能直接加总的不同使用价值的各种商品或产品的总体,改变成为能够进行对比的两个时期的现象的总体。综合指数可以把各种不能直接相加的现象还原为价值形态,先综合(相加),然后再进行对比(相除),从而反映观测对象的变化趋势。
  运用综合指数计算总指数时,一般要涉及两个因素,一个是指数所要研究的对象,叫指数化因素;另一个是将不能同度量现象过渡为可以同度量现象的因素,叫同度量因素。当指数化因素是数量指标时,这时计算的指数称为数量指标指数;当指数化因素是质量指标时,这时的指数称为质量指标指数[2]。很明显,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中,指数化因素是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各种要素的价格,同度量因素是各种要素的消耗数量。因此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是一种质量指标指数。
  既然已经明确了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是一种质量指标指数,那么同度量因素应该是数量指标。即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各要素的数量。那么就会面临一个新的问题,就是应该选择基期计划消耗数量为同度量因素,还是选择报告期实际消耗数量为同度量因素。根据统计学的一般原理,此处可分为拉斯贝尔体系和派许体系。
  1)拉斯贝尔体系。按照拉斯贝尔的主张,以基期数量为同度量因素,此时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其中Kp为综合指数, p0和p1表示基期与报告期价格,q0表示基期数量。
  2)派许体系。按照派许的主张,以报告期数量为同度量因素,此时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其中Kp为综合指数, p0和p1表示基期与报告期价格,q1示报告期数量。
  就质量指标指数而言,拉斯贝尔公式(简称拉氏公式)将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基期,其结果说明,按过去的要素消耗量量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要素价格的变动程度。公式子项与母项的差额,说明由于价格的变动,按过去的消耗量实施建筑安装工程,将多支出或少支出的金额,显然是没有现实意义的。而派许公式(简称派氏公式)以报告期数量指标为同度量因素,使价格变动与现实的消耗数量量相联系,而不是与价格变动前的消耗数量相联系。由此可见,用派氏公式计算价格总指数,比较符合价格指数的经济意义。
  实际上,这一原则可以表述为,确定同度量因素的一般原则是:质量指标指数应当以报告期的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即使用派氏公式,而数量指标指数则应以基期的质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即使用拉氏公式[3]。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由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从性质上属于质量指标总指数,因此在编制该指数时应该以报告期的实际消耗数量为同度量因素。这正是传统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指数编制过程中所忽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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