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包施工的项目部的成本控制措施
所谓分包施工的项目部,是指以将担负的工程任务主体分包给外部施工队伍施工为主的项目部。项目部对分包单位验工计价、拨给工程款,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的验工计价、验交和工程款的结算,并将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和对分包单位验工计价的差价作为项目部的营业收入。对分包施工的项目部的成本控制,企业应当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按照确定总成本目标的方式确定分包工程价款。其具体操作过程是:第一,按照确定工程项目总成本的方法和分包单位承担的工程量,确定分包工程的项目直接费和现场经费,这样就扣除了预算定额与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定额之间的差额(约为项目直接费和现场经费预算费用的5%左右);第二,按照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将其应当计取 的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和财务费用的费率降低30%-50%,也可以考虑不对分包单位计取财务费用;第三,按照上述确定的项目直接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和财务费用总额,把该工程项目的计划利润率降低60%以上计取计划利润;第四,按照国家或该工程项目规定的税种、税率,以1~3项的费用总额为基数计取税金;第五,将上述费用 相加,即为分包工程的总价款。按照此方法确定分包工程价款,其差额约为工程正常预算价值的18~20%。如果所有以分包工程为主的项目部全部按照这个方法分包工程,就可以控制住分包工程的成本,杜绝效益的流失。
2.严格按照规定拨付和结算工程款。项目部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对分包单位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月进行验工计价,然后结算工程款,不得对分包单位预付备料款和工程款。在结算工程款时,必须及时扣除分包单位在项目部领取的材料费、项目部代付的各项费用。要建立结算工程款的联签制度,即在结算工程款时,除了验工计价报表外 ,还要有与分包单位业务有关的各业务部门是否扣款的意见,如物资、设备、安全质量、综合办公室等部门的意见。要严格禁止分包单位以项目部或企业的名义到外部采购材料、设备,不得向分包单位出具没有填写任何用途的单位证明和盖有本单位印章的空白信笺,防止分包单位进行各项诈骗活动。
3.严格禁止外部单位挂靠施工。项目部必须按照企业的要求,禁止外部单位以各种形式挂靠企业对外施工。无论是项目部与建设单位直接接触中标的工程项目,还是项目部通过其他单位与建设单位间接接触中标的工程项目,或者是其他单位与建设单位通过各种关系中标、但需要企业挂名的工程项目,凡是以企业名义中标的工程,必须由企业直接与建设单 位签订合同,由项目部与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和结算工程款。任何项目部都不得让外部单位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验工计价和结算工程款,而项目部仅象征性地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