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
2.招标文件一般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主要程序如下:在招标准备阶段,招标人首先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发给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完成后,投标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定标;
4.投标前的准备:投标人及其资格要求;调查研究,收集投标信息和资料;建立投标机构;投标决策;准备相关资料;
5.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函;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投标文件;
6.施工投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如下规定:做好编制投标文件准备工作;准确合理报价;及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投标文件的递交;
7.联合体投标需遵循以下规定:联合体各方签定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得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或者是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下,招标人有权拒绝;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发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8.下列形为均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价格;投标人之间相素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9.下列形为均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后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报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示人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0.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依法必须使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有专门的施工招标组织机构;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
11.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是具备下列条件: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库,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级别:甲、乙两级;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具备上述第297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金额在8亿元以上;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验;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具备上述第297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金额在3亿元以上;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7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经验;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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