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争议的解决方式:调解或和解、仲裁、起诉;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才可停止履行施工合同: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公开招标对于设备、材料采购,能够引起最大范围内的竞争,其主要优点有:可以使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能够在公平竞争条件下,以合适的价格获得供货机会;可以使设备、材料采购者以合理价格获得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可以促进供应商进行技术改造,以除低成本,提高质量;可以基本防止循私舞弊的产生,有利于采购的公平和公正;
3.设备、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在国际上又可以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同竞争性招标;
4.我国和世界银行规定,凡工业项目采购额在00万美元以上的,均需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下列机电产品的采购必须进行国际招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地采购的机电产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采购的机电产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5.采用设备、材料 采购邀请招标的一般条件,主要有:招标人对拟采购的设备在世界上的制造商的分布情况比较清楚,并且制造厂家有限,又可以满足竞争态势的需要;已经掌握拟采购设备的供应商或制造商或其他代理间的有关情况,对他们的履约能力、资信关况等已经了解;建设项目工期较短,不允许拿出更多时间进行设备采购,因而采取邀请招标;还有一些不宜进行公开采购的事项,如国防工程、保密工程、军事技术等;
6.设备、材料 采购评标的原则与要求: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定标工作;评标前,应当制定程序、方法、标准以及评标纪律;招标设备标底应当同招标人会同设备需求方及有关单位共同确定;设备招标的评标工作一般不超过10天,大型设备不超过30天;评标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请投标人对其投标内容作澄清;评标过程中有关情况不得向投标人或与招标工作无关的人员透露;评标定标后,招标人应当尽快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7.设备、材料采购评标的主要方法:综合评标价法、全寿命费用评标价法、最低投标价法或百分评定法;
8.综合评标价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运输费用;交货期;付款条件;零配件和售后服务、设备性能、生产能力;
9.全寿命费用评价法是在综合评标价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上一定运行年限内的费用作为评审价格,这些贴现值计算的费用包括:估算寿命期内所需的燃料消耗费;估算寿命期内所需备件及维修费用;备件费可按投标人在技术规范附件中提供的担保数字,或过去已用过可作参考的类似设备实际消耗数据为基础,以运行时间来计算;估算寿命期末的残值;
10.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原则:在项目采购中,必须注意经济性和效率性;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为合格的投标人承包项目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不论投标人来自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世界银行作为一个开发机构,其贷款项目应促进借款国的制造业和承包业的发展;
11.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国际竞争性招标程序:总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和资格定审;准备招标文件(给予投标商投标的时间不少于45天);具体合同招标广告;开标;评标(审示、评标、资格定审三个步骤);授予合同或拒绝所有投标;合同谈判或签定合同;
12.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其他招标方式:有限国际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国际、国内询价等采购方式;直接采购;自营工程;
13.FIDIC是指国际咨询师联合会,是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国际咨询取务机构;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代表我国于1996年10月加入该组织;
FIDIC编制了多个合同条件,以1999年最新出版的合同文本为例,包括以下四分新的合同文本:施工合同条件、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合同的简短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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