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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止一个承包单位。由于承包单位之间以及承包单位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不同,因而形成了不同的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模式。
(一)总分包模式
将工程项目全过程或其中某个阶段(如设计或施工)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家资质条件符合要求的承包单位,由该承包单位再将若干专业性较强的部分工程任务发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各分包单位的工作。这样,业主只与总包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不与各专业分包单位发生关系。
总分包模式中还有一种特殊的项目组织管理模式——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它是指业主将项目设计与施工的主要部分发包给专门从事设计与施工组织管理的项目管理公司,该公司自己既没有设计力量,也没有施工队伍,而是将其所承接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全部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公司专心致力于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采用总分包模式的特点:
(1)有利于项目的组织管理。由于业主只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合同结构简单,有利于合同管理。同时,由于合同数量少,使得业主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小,可发挥总承包商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
(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由于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业主可以承担较少风险。
(3)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由于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通过分包合同建立了责、权、利关系,在承包商内部,工程质量既有分包商的自控,又有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从而增加了工程质量监控环节。
(4)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总承包商具有控制的积极性,分包商之间也有相互制约作用。此外,在工程设计与施工总承包的情况下,由于设计与施工由一个单位统筹安排,使两个阶段能够有机地融合,一般均能做到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的相互搭接。
(5)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由于合同条款不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较多的合同纠纷。对业主而言,尽管合同量最少,但合同管理的难度一般较大。
(6)对总承包商而言,责任重、风险大,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当然,获得高额利润的潜力也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