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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项目管理模式分类(3)

来源:233网校 200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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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联合体承包模式
  当工程项目规模巨大或技术复杂,以及承包市场竞争激烈,由一家公司总承包有困难时,可以由几家公司联合起来成立联合体(Joint   Venture,简称JV)去竞争承揽工程建设任务,以发挥各公司的特长和优势。联合体通常由一家或几家公司发起,经过协商确定各自投入联合体的资金份额、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及人员数量等,签署联合体章程,建立联合体组织机构,产生联合体代表,以联合体的名义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采用联合体承包模式的特点:
  (1)对业主而言,与总分包模式相同,合同结构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而且有利于工程造价和建设工期的控制。
  (2)对联合体而言,可以集中各成员单位在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克服单一公司力不能及的困难,不仅增强了竞争能力,同时也增强了抗风险能力。
  (四)合作体承包模式
  当工程项目包含工程类型多、数量大,或专业配套需要时,一家公司无力实行总承包,而业主又希望承包方有一个统一的协调组织时,就可能产生几家公司自愿结成合作伙伴,成立一个合作体,以合作体的名义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意向合同(也称基本合同)达成协议后,各公司再分别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在合作体的统一计划、指挥和协调下完成承包任务。
  采用合作体承包模式的特点:
  (1)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但风险较大。由于承包单位是一个合作体,各公司之间能相互协调,从而减少了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量。但当合作体内某一家公司倒闭破产时,其他成员单位及合作体机构不承担项目合同的经济责任,这一风险将由业主承担。
  (2)各承包商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又不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合作体的各成员单位都没有与建设任务相适应的力量,都想利用合作体增强总体实力。他们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但又出于自主性的要求,或彼此之间信任度不够,不采取联合体的捆绑式经营方式。
  (五)EPC承包模式
  EPC承包也可称为项目总承包,是指一家总承包商或承包商联合体对整个工程的设计(Engineering)、材料设备采购(Procurement)、工程施工(Construction)实行全面、全过程的"交钥匙"承包。
  由于工程项目本身具有实施时间长、合同各方关系复杂及一次性等特点,使得业主需要获得全面服务,业主更多的是要求承包商提供工程项目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从另一角度看,绝大多数的业主投资某一项目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虽然有时也考虑政治影响),其投资的前提是基于项目的一个固定投资额和开始投产的确定时间。只要在预计的投资金额和投产时间范围内,业主就会盈利。对业主来说,该项目就是可行的。因此,业主希望承包商的投标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包干总价,并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绝大部分风险让承包商来承担。于是,在实践中就逐渐出现了EPC承包模式。
  采用EPC承包模式的特点:
  (1)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少,但合同管理难度大。由于业主只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合同数量少,使得业主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小。但由于合同条款不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较多的合同纠纷,因而合同管理的难度一般较大。
  (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由于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业主可以承担较少风险。
  (3)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由于设计与施工由一个单位统筹安排,使两个阶段能够有机地融合,一般均能做到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的相互搭接。
  (4)对总承包商而言,责任重、风险大,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当然,获得高额利润的潜力也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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