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一)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大体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与概预算定额体系的建立阶段
1950~1966年,我国引进和吸收了前苏联工程建设的经验,形成了一套标准设计和定额管理制度,相继颁布了多项规章制度和定额,规定了不同建设阶段需编制概算和预算,初步建立了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概预算制度,同时,对概预算的编制原则、内容、方法和审批、修正办法、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这一阶段,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体系也得到了逐步建立与完善。
以后受十年动乱的影响,我国曾一度取消了定额管理机构和工程概预算制度。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遭到破坏,概预算和定额管理机构被撤销,大量基础资料被销毁。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恢复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建立阶段
20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首先恢复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并进一步组织制定了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费用标准等。l988年在建设部增设了标准定额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务院有关部委相继建立了定额管理站,并在全国颁布了一系列推动工程概预算管理和定额管理发展的文件。1990年经建设部同意成立了第一个也是唯一代表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行业的行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中价协)。在此期间,提出了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和报考管理的思路,这标志着从我国工程造价的管理由单一的概预算管理向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转变。
3.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发展阶段
经过30年来的不断深化改革,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对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改进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做了大量工作。
20世纪90年代初期,除了继续按照全过程控制和报考管理的思路对工程造价管理进行改革外,在计价依据方面,首次提出了“量”、“价”分离的新思想,改变了国家对定额管理的方式,同时,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设想。初步建立了“在国家宏观控制下,以市场形成造价为主的价格机制,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负责,充分发挥协会和其他中介组织作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4.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工程管理与计价体制的发展阶段
2003年,建设部推出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这是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一次以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出现,初步实现了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转变,同时也进一步确立了建没工程计价依据的法律地位,这标志着一个崭新阶段的开始。
2008年,建设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又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该标准自2008年l2月1日起实施。
(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这种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和加强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工作,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的大中型或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投资估算的准确度,切实发挥其控制建设项目总造价的作用。
(2)进一步明确概预算工作的重要作用。概预算不仅要计算工程造价,更要能动地影响设计、优化设计,从而发挥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建设资金合理使用的作用。工程设计人员要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通过优化设计来保证设计的技术经济合理性。
(3)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以适应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要求和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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