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任务及相关制度
(一)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和任务 1.工程项目管理及其类型
(1)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工程项目管理是指组织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工程项目周期内的所有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控制项目目标(造价、质量、进度),最终实现项目的功能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工程项目的造价、质量和进度三大目标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三大目标之间既存在着矛盾的方面,又存在着统一的方面。
(2)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在工程项目的策划决策和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各阶段的任务和实施主体不同,从而构成了不同类型的项目管理(如图4.1.1所示),包括:业主方的项目管理(业主自身的项目管理、社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工程监理单位为业主提供的监理服务)、工程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设计方的项目管理、施工方的项目管理、供货方的项目管理等。
2.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
(1)合同管理。
(2)组织协调。
(3)目标控制。
(4)风险管理。
(5)信息管理。
(6)环境保护。
3.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
为了适应工程项目大型化、项目大规模融资及分散项目风险等需求,工程项目管理呈现出集成化、国际化、信息化趋势。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这四项制度密切联系,共同构成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基本制度,同时也为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这里仅介绍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建设工程监理制。
1.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原国家计委于1996年3月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199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1)项目法人的设立。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不予审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①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②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或分厂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2)项目董事会的职权。建设项目董事会的职权有: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项目总经理的职权。项目总经理的职权有: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实行国际招标的项目,按现行规定办理;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财务预、决算;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凡引起生产性质、能力、产品品种和标准变化的设计调整以及概算调整,需经董事会决定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有关人员;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拟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定额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