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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造价管理辅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总承包合同管理

来源:233网校 2014-05-05 09:38:00

  3.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总承包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及其选择
  1.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
  1)总价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般为总价合同。
  ①固定总价合同
  报价较高。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
  a)工程投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
  b)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可合理遇见各种风险
  c)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一年以内)。
  ②可调总价合同: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
  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单价合同
  ①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过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②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③按合同工期的长短,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①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
  ②按酬金计算方式不同,合同形式有:A.成本价固定酬金合同B.成本加固定百分比合同C.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D.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1)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有把握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2)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表3.2)一般,施工图设计阶段采用总价合同,技术设计单价合同,初步设计阶段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或单价合同
  3)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应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有些紧急工程(如灾后修复工程等)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组成
  1)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①施工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通用条款:凡《合同示范文本》内容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不一致之处,以后者为准。
  3)专用条款
  4)附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
  ①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非招标工程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②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B.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C.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D.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1.EPC承包合同的订立
  1)业主在立项后即开始招标。
  2)文件组成:A.合同协议书B.合同专用条件C.合同通用条件D.业主要求E投标要求F.其他如工程量清单
  2.EPC合同的履行管理
  1)通常情况下,EPC承包合同不包括地质勘察。
  2)总承包合同通常为总价合同;承包商应支付其为完成合同义务所引起的关税和税收,
  四、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
  2)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①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日期前5天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并陈述理由。承包人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给于同意或否决的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分包人延期开工的要求。
  ②因非分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赔偿分包人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③分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保人报送该阶段已完工作的工程量报告。收到分包人的报告后,承包人应首先对照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项目、单价或价格复核取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以核准该阶段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承包人计量后,将其列入主合同的支付报表一并提交工程师。承包人应在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计算拖期利息。
  ④承包人接到工程师依据主合同发布的涉及分包工程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人,同时,承包人也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自主发布有关变更指令。
  ⑤承包人进行了工程师发布的变更指令,计量变更工程量及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时,应请分包人参加。进行变更工程估价时,应参考分包合同中相同或类似工作的费率来核定,如没有,应通过协商确定;
  ⑥如分包工程属于主合同规定的分步移交工程,则在分包人与承包人进行相关检查和检验后,提请发包人按主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如根据主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根据主合同规定的验收程序与分包人共同验收。
  ⑦只要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如发现存在质量缺陷需修理,改正后,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交修复后的竣工报告之日。
  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1)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只有一个施工劳务合同和三个附件。
  2)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①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共同进行验收,无需请工程师参加,也不必等主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后再验收。但承包人与发包人按照合同对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劳务分包人的施工质量不合格,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②劳务分包合同中,支付劳务分包人报酬的方式可以有以下三种,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a)固定劳务报酬方式:在包工不包料承包中,分包工作完成后按承包总价结算。因劳务分包不承担施工风险,如出现施工变更,分包人有权获得增加工作量的报酬和工期顺延。
  b)按工时计算劳务报酬方式;按劳务分包人投入工作人员和天数支付劳务报酬。
  c)按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方式。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送承包人,经过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计量确认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报酬。对于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由于分包人的原因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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