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一级造价工程师 > 造价管理 > 造价管理考点

2017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预习:合同的履行

来源:233网校 2016-11-26 00:00:00

  造价管理考点:代为履行

  代为履行是指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

  与合同转让不同,代为履行并未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只是改变了履行主体。

  《合同法》规定:(P36中)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造价管理考点:提前履行

  合同通常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提前或迟延履行属违约行为,因此,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此时,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造价管理考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P36下)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P37上)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其他情形。

  但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哪个科目最难?如何备考,讲师对各科备考指导!点击通关>>

  报名热点关注: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 造价工程师章节练习 造价工程师每日一练

  备考推荐: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备考复习已全面展开。233网校总结历年成功辅导经验,结合造价工程师考试的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聘请资深命题专家,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大胆创新,全新推出2017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讲师讲课辅导,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训练、答疑、模考、指导。机会难得,欲报从速>>

  加入QQ交流群292606683点此加群>>交流备考复习经验,随时获取最新造价工程师考试资讯。

  233网校造价工程师站将及时更新造价工程师考试动态,考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APP,随时获取造价考试资讯!

造价工程师考试

添加一级造价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