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或者诉讼。
1.和解(P41中)
和解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后,在没有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商谈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2.调解(P41中)
调解有民间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解三种。
3.仲裁(P41下)
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4.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争议的法律制度。(P42上)
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