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一级造价工程师 > 造价管理 > 造价管理考点

2018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高频考点:合同法

来源:233网校 2017-12-31 00:00:00

造价管理科目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建设工程的方方面面。如果学习时间较短,可以利用小编整理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高频考点,进行短时速记,直击重点。以下为造价管理第二章高概率必考点,希望大家要认真记忆!>>解密核心考点+零风险过关<<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高频考点1 合同法锁定核心考点,领取内部资料

(一)合同的订立

1.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要约邀请:招标公告

3.要约与承诺 :到达生效,承诺不能撤销,生效合同成立

4.要约失效:撤销、拒绝到达、期限届满、实质变更

5.逾期承诺(主观)与承诺超期(客观)

6.格式条款与缔约过失责任

(二)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的履行

1.一般规则:质量、价款、地点、费用不明的规定。

2.政府指导价

3. 代为履行(不同于转让)、提前、部分履行(费用增加)

4.抗辩权(注意先履行者权利的情形)

5.代位权:名义、权限、费用负担

6.撤销权:自知道1年或发生5年

(五)合同的终止

1.解除:约定与法定(不可抗力或严重违约影响合同目的)

2.抵消:种类、品质相同

3.提存:期间权利归债权人,期限为5年

4.其他情形:履行、免除、混同

真题考题:

合同订立过程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是(   )。

A.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依法撤销承诺

C.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质变更

【答案】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根据《合同法》,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特点有(   )。

A.违约责任以合同成立为前提

B.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赔偿责任

C.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D.违约责任由当事人按法律规定的范围自行约定

E.违约责任按损益相当的原则确定

【答案】CDE

【解析】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特点包括:①违约责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②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③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④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首先,它是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无论是违约金还是赔偿金,均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支付关系;其次,违约责任的确定,通常应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为标准,贯彻损益相当的原则。

课后习题:第二章 工程造价管理及其基本制度>>把握命题规律及解题思路 

点击获取:更多2018年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模拟试题]、[历年真题]、[易错题]等考试试题及答案。

相关阅读 造价工程师 造价

添加一级造价师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