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安排在10月26-27日开始,新版教材也将在在3月底进行出版发行。在教材出版之前,大家也可以进行知识点预习,避免荒废时间!233网校小编整理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点供大家预习,帮助大家提前进入备考状态!>>一年过全科方案!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预习:要约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节 合同法及价格法
2.要约
定义: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生效: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数据电文
l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l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撤回: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撤销:撤销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