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安排在10月26-27日开始,新版教材也将在在3月底进行出版发行。在教材出版之前,大家也可以进行知识点预习,避免荒废时间!233网校小编整理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知识点供大家预习,帮助大家提前进入备考状态!>>一年过全科方案!
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预习: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节 合同法及价格法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1.合同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难以判断区别,则推定为未变更
2.合同转让:合同转让不是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是变更合同主体。
3.合同的终止条件
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②合同解除;
③债务相互抵消;
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⑤债权人免除债务;
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4.合同债务的抵销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之外,当事人应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