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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造价管理临考必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来源:233网校 2019-10-07 00:00:00

距离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只剩27天,这是备考冲刺的黄金时段。这时候我们要针对历年的常考点,恒重点内容进行梳理总结,再结合自己平时的易错点,进行突击学习。下面是小编对其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科目中重要考点进行的梳理整合,希望可以帮助大家快速掌握。临考班,快速突破分数线>>

第三章 工程项目管理

考点12: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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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合同文件解释顺序(依次降低)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3. 无效施工合同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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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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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设工程垫资(带资承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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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程竣工日期确定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7. 开工日期的争议(五种情况)

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8. 合同约定与投标文件等不一致处理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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