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第二章建筑法及相关条例【招标投标法】,一起来跟着小造君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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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知识点:
1.招标
1.1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3招标文件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其他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2017】。
2.投标
2.1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2联合投标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开标、评标和中标
3.1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
3.2评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据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3中标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