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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朱俊文《造价管理》精讲班视频: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来源:233网校 2020-03-15 00:00:00

准备报考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朋友们,不妨从现在开始复习,一天学一点,知识慢慢积累,只要投入的时间足够多,终能实现质的变化。233网校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视频内部资料,今天跟着朱俊文老师一起掌握第二章考点“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详情内容如下: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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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俊文老师介绍:2000年开始介入工程领域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举行工程领域的执业资格考试面授培训数百场次,培训学员百万人次,并编写出版了工程领域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料多种。任职于天津某高校。授课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并且幽默风趣,能帮助学员显著缩短复习时间,深受广大学员好评。

主讲领域: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

一、招标投标法

(一)招标

1.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2.招标文件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其他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二)投标

1.投标文件

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如果准备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2)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2.联合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2.评标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据此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中标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一)招标

1.招标范围和方式

(1)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2)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例: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是(  )

A.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

B.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C.招标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D.因技术复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

233网校答案:B

解析:可以不招标的情形: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如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例: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条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日前提出。

A.3

B.5

C.10

D.15

233网校答案:C

解析: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资格预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如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本文内容来自233网校一级造价工程师朱俊文老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精讲班课程,版权归233网校,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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