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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朱俊文《造价管理》精讲班视频:合同法及价格法

作者:233网校 2020-03-16 00:00:00

准备报考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朋友们,不妨从现在开始复习,一天学一点,知识慢慢积累,只要投入的时间足够多,终能实现质的变化。233网校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视频内部资料,今天跟着朱俊文老师一起掌握第二章考点“合同法及价格法”。详情内容如下: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节 合同法及价格法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精讲班视频,20%免费试学

朱俊文老师介绍:2000年开始介入工程领域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举行工程领域的执业资格考试面授培训数百场次,培训学员百万人次,并编写出版了工程领域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料多种。任职于天津某高校。授课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并且幽默风趣,能帮助学员显著缩短复习时间,深受广大学员好评。

主讲领域: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

一、合同法

(一) 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在分则中对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内容作了专门规定。

3.合同订立的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及其有效的条件。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

2)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3)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4)逾期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5)要约内容的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例:根据《会同法》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说法,正确的是()

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

B.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C.要约邀请是合同成立的必经过程

D.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內到达要约人

233网校答案:B

例: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承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发出后的承诺通知不得撤回

B.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C.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视为新要约

D.承诺的内容可以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

233网校答案:B

4.合同的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例:根据我国《合同法》,()时合同成立。

A.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通知发出

C.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D.承诺通知发出

233网校答案:A

5.格式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此外,《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同样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例: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格式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有利于保证合同双发的公平权利

B.《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C.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各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233网校答案:B

6.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其构成条件:一是当事人有过错。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二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亦不承担责任。三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例:下列情形中,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A.因自然灾害,当事人无法执行签订合同的计划,造成对方的损失

B.当事人双方串通牟利签订合同,造成第三方损失

C.当事人因合同谈判破裂,泄露对方商业机密,造成对方损失

D.合同签订后,当事人拒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款,使合同无法履行,造成对方损失

233网校答案:C

——本文内容来自233网校一级造价工程师朱俊文老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精讲班课程,版权归233网校,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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