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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朱俊文《造价管理》精讲班视频:合同的效力

作者:233网校 2020-03-16 00:00:00

准备报考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朋友们,不妨从现在开始复习,一天学一点,知识慢慢积累,只要投入的时间足够多,终能实现质的变化。233网校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视频内部资料,今天跟着朱俊文老师一起掌握第二章考点“合同的效力”。详情内容如下: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 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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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俊文老师介绍:2000年开始介入工程领域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举行工程领域的执业资格考试面授培训数百场次,培训学员百万人次,并编写出版了工程领域执业资格考试辅导资料多种。任职于天津某高校。授课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并且幽默风趣,能帮助学员显著缩短复习时间,深受广大学员好评。

主讲领域: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

1.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在通常情况下,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二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但有些合同在成立后,并非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是需要其他条件成就之后,才开始生效。

例: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时的合同状态称为()。

A.合同订立

B.合同成立

C.合同生效

D.合同有效

233网校答案:B

例: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依据是()。

A.一合同是否生效

B.合同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

C.要约是否生效

D.承诺是否生效

233网校答案:D

2.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产生尚不能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主要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1)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是《合同法》针对表见代理情形所作出的规定。所谓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一般为无效合同。但是,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例:根据我国《合同法》,与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属于()。

A.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233网校答案:D

例:根据《合同法》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D.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订立的合同。

E.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33网校答案: DE

3.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无效合同通常有两种情形,即整个合同无效(无效合同)和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

(1)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例:根据合同法,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B.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C.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E.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233网校答案:AD

4.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但当事人一方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得以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属于相对无效的合同。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若主张合同有效,则合同有效;若主张合同无效,则合同无效;若主张合同变更,则合同可以变更。

(1)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如下处理:

1)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例: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情况下订立了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情况好转后,该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合同的申请,该合同被法院予以撤销。则该合同的效力自()起归于消灭。

A.合同变更请求之日

B.合同成立时

C.合同撤销请求之日

D.合同撤销裁定之日

233网校答案:B

例:关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B.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并不因当事人的放弃而消灭

D.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前取得的财产不需返还

E.当事人请求变更的合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33网校答案:AE

(三)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例:根据《合同法》,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且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仍不能确定的,应按照()的市场价格履行。

A.接受货币方所在地

B.合同订立地

C.给付货币方所在地

D.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233网校答案:D

3.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价格调整。《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例:根据《合同法》,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时,对于逾期交付标的物的处置方式是()。

A.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B.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C.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均按新价格执行

D.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均按照原价格执行

233网校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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