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有()。
A.投标报价高于工程成本
B.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负责人签字
C.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
D.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E.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开标、评标和中标。
【选项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老师点拨】考生需要注意选项B,否决投标必须是无“签字”和“盖章”两项都没有才会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