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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分散对策对发包人来讲,工程风险分散主要是指依法将工程合理划分标段,将工程量大小相当、施工难度相仿的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这样既有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又较广泛地分散了来自承包人的风险,从而获得较好的投资效果。
对承包人来讲,工程风险分散主要指采取工程分包和组建联合投标体等合作方式共同承担风险。
对一些投资额大、施工周期长、技术复杂,即风险大的项日,承包人可考虑采用适当的合作方式共同承担风险,达到风险的合理分散。
此外,根据工程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协议,调整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一项风险分散的对策措施。
(四)风险自留对策
风险自留是一种重要的财务性管理技术,由自己承担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对既不能转移又不能分散的工程风险,由风险承担人自留;风险承担人应充分评估风险、测算自留风险金,以弥补自留风险损失。对工程发包人而言,自留风险金即为预留金,以防施工过程的一些设计变更以及工程量清单误差、索赔等之用。对承包人而言,自留风险金以防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工期拖延、反索赔等之用。
五、当前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学科,制约其发展的因素非常多。当前,主要表现为:
1、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观念滞后,工程保险意识普遍淡薄。
2、国家尚未颁布工程风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大力推行工程保险缺乏法律依据。
3、保险费用未落实。建设部、财政部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仅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列入工程造价。诸如其他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险等的相关费用尚未落实,已成为推行各项工程保险的一大障碍。
4、保险费率高,而赔付率偏低;保险理赔程序繁琐,影响合同当事人投保积极性。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风险管理要求不相一致。
6、履约担保不平等。在工程施工发承包中,承包人往往处于劣势。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工程质量、工期等履约担保,而承包人几乎不可能得到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主体之间严重不平等,无法从根本上根治拖欠工程款问题。
7、工程担保机构单一。
为此,必须多管齐下,积极营造工程风险管理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以工程保险为主、工程担保为辅的工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加大工程保险宣传力度,使广大工程建设各方充分认识到工程保险是转移工程发包人、承包人风险的重要措施。二是,必须适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险列为强制性保险范围。三是,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及时调整工程费用项目构成,把各项强制性保险费用列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确保保险费用落到实处。同时抓紧修订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工程风险概念,界定工程风险范围,使之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接轨。四是,加快培育、规范工程保险市场。各保险机构要积极拓展工程保险业务,及时开发保险险种,制定实施细则;对现有工程险种进行优化,调整保险费率和赔付率,简化各项手续,以提高合同当事人投保的积极性。五是,以商业银行担保为主,大力发展工程担保公司和同业担保,形成担保机构多元化、担保内容多样化。六是,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力度。施工承包人未投保保险的,发包人未提供支付担保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强制性措施,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程建设高峰期,建设规模大,工程建设的复杂程度也远远超过以往,工程质量和工伤等事故时有发生,工程风险大大增加。通过对工程风险含义、分配原则和应对策略等的分析,可以使我们在工程施工发承包、合同履行中增强风险意识,预先制定风险防范计划,合理分配风险,从而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维护建设领域经济秩序,促进建筑市场走上健康、良性发展的轨道,更好地实施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nopage]
最后,造价工程师考前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不断调整学习方法与心态,跟着老师的思路去“转”,老师课程中提到的重点知识点,一定要熟练掌握,多学多练多总结,学会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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