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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

来源:233网校 200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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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工程造价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资金的来源多渠道,加之市场竞争的激烈,建设市场中各方利益维护愈来愈重要,市场主体的经济关系越来越复杂。工程建设中有些发包方故意压低标价;承包方为得到项目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投标;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虽有标准范本合同,但由于多种原因,不规范使用相当多;工程结算中项目变更,缺少必要的手续;部分承包商没有资质或超越范围经营;有些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着计价和其它方面不规范的内容;有些项目是未协商好就先动工,工程计价等方面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近年来建设项目越来越多,工程造价纠纷也日趋增加,出现纠纷有的申请仲裁,有的诉至法院,这样出现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造价鉴定是工程造价咨询中的重要业务内容。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
  所谓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是指由工程造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对诉讼中需要解决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分析、鉴别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就其本质而言是因委托而产生的专业行为,而非行政、司法行为,即不是国家行为,其公正准确程度并不取决于鉴定人员行政权力的大小,而是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依据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依据是得出客观、真实、可信鉴定结论的保证。鉴定依据是否真实、齐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鉴定质量。一般情况下,工程造价鉴定依据主要有:
  (1)委托方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委托书。
  (2)当事人的起诉书和答辩状、法庭庭审调查笔录。
  (3)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签证记录。
  (4)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补充协议、变更洽商记录、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及加工订货合同。
  (5)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工程签证。
  (6)招标文件及其答疑,标底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7)现场勘察记录、鉴定调查会议记录,有关照片,录像资料。
  (8)国家标准规范,计价依据(包括适用的定额、取费标准)。
  (9)人工单价、材料信息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
  (10)鉴定的有关文件和其它资料。
  三、工程造价鉴定的方法
  工程造价鉴定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及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内容广泛又复杂,一般没有固定的方法。这里仅以鉴定内容形成分为预算法、市场比较法和分析法。
  (一)预算法
  预算法是指工程造价鉴定中,运用预算的原理和方法,确定工程造价。这种方法一般通过对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主要问题的分析,依据工程造价鉴定资料,结合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按照列项、计算工程量、套定额、取费和汇总,确定工程造价,形成鉴定造价。多数工程造价鉴定采用此种方法。
  (二)比较法
  比较法是指工程造价鉴定中,采用市场调查、典型案例分析和相关鉴定资料比较,估算出鉴定工程造价,其结果一般为工程造价的大致范围,也就是大约数。这种方法多适用于工程造价原始资料缺乏而且计价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法确定的工程造价仅供委托方作参考。
  (三)分析法
  分析法是指在工程造价鉴定中,对工程造价纠纷的某些方面或部分内容,由于缺乏计价依据或很多不确定因素,在工程造价鉴定时,只能采取定性或定量分析,其工程造价是不完整且不明确的。这种方法一般作为工程造价鉴定的辅助方法,有时在实际工作中也是必不可少的。
  (考试大造价工程师)[no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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