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算之难,不在计算上,而在如何预计与把握能掰去多少可抵扣进项税金。形像说就是:“采购时能以什么样的价格取得什么样的发票”。
工程造价,就是在人、材、机成本的基础上,加成管理费与利润,最后再加上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中人材机成本是行业标准、市场行情与个人经验的综合,管理费、利润率、风险金是内心的期望。而营业税金呢?“3.41%“!哪怕很多人并不知道这3.41%是怎么来的。
所以,营改增之前,一位资深的项目经理,可以非常确切地在心中估出一个简单项目的造价。比如:一个土方工程,工作量有100方,人、材、机的成本分别是50,20,10。那么,成本就是8,000元。加上30%的管理费和20%的利润,不考虑风险因素,合计就是12,000元。
营业税金及附加=12,000×3.41%=409.5元
所以,最终得出的工程造价就是12,409.5元。
不论是甲方还是各投标方,都可以按自己对工作量、成本、管理费率、利润率的认识,来形成自己的工程造价。
营改增后,可就没这么简单了。
根本原因在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税在价外,要想形成一个正确的造价,必须首先把“可抵扣的增值税”从价格之中给“掰”出来。
住建部办公厅赶在财税36号文之前,发出了关于调整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文),这个以办公厅而非部的名义发的通知,对工程造价进行了一个非常笼统的指导,大概说来分为三步:
① 先计算出不含可抵扣增值税的成本
② 再在其基础上,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等标高金
③ 再乘以111%
于是就得出了整个工程在增值税环境之下的造价。顺便可以看到,在住建部办公厅看来,未来的工程造价,都是含可抵扣增值税的含税价。
这个方法近乎于纸上谈兵,因为“可抵扣的增值税”到底是多少呢?这可不是一个眉头一皱,就能算出来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