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建筑业营改增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建筑业由之前的3%的营业税,改征为11%的增值税,同时允许各种增值税进项纳入抵扣范围。营改增对于社会和企业发展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对我们考试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首先,造价的计价体系中的计税体系将会发生变化。营业税取消了,我们常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以后不复存在了,常用的3.41的税率也没有了。进项税纳入抵扣范围之后,增值税的计算变复杂了,这些我们都要适应。
其次,教材要变化了!据悉2017年造价工程师教材会改,大纲会变,并且大改。以往的有关营业税的考试题目也不适用了,造价师教材当然会加入营改增的内容了。对于初学者来说问题不大,反正都是新知识,从头开始好好学就行。对于老学员来说,则要快速转变观念,适应新的变化!在做历年真题时,也要注意类似题目的参考意义已经不大了,这时找个专业的机构参加培训、辅导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有哪些: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特点:
●在会计核算中,其成本不包括增值税。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中设置“进项税额”等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对各环节中新增的价值额征收。在本环节征收时,允许扣除上一环节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已征税款。
●增值税制的核心是税款的抵扣制。我国增值税采用凭专用发票抵扣,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在计算缴纳应纳税金时,在本单位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增值税实行价外征收。增值税附加在价格以外自动向消费环节转嫁,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增值税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造价各项费用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需调整原有营业税下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
●物资、设备机械大多采用集中采购模式,无法实现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工程行业中存在自管、代管和平级共享三种工程项目建造和管理模式,当出现下述情况时,难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大量的材料费、机械租赁费以及其他费用等大量成本费用进项,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从而难以或无法抵扣。
计税方法的区别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率(3%)
增值税分两种:
a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b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11%)
增值税税制下的销售额均指价外税,即不含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与不含税销售额需进行换算。含税销售额就是价税合计。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税额
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或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价税分离
工程造价必须“价税分离”,否则,无法确定进项税额,建企按税前造价交纳增值税。
(1)采用“裸价”计入税前造价
因税率不同,可抵扣规则也不同,定价、组价、计价、报价和造价就变得异常繁琐。营改增下的计价规则应该“价税分离”,全部采用“裸价”,人工、材料、机械等全部“价税分离”,信息价和市场价采集与发布都要“价税分离”,还须考虑市场价格上行因素,重构计价体系。新计价体系会更加严谨,更加精细,更加复杂。
之前,造价税金按综合费率计取为3.41%,已考虑建企的其他附加税。
(2)材料价“价税分离”
材料价格包含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和保管费等费用。涉及更复杂的换算。实际操作不能这样细分,材料价格一般为综合价格,然后价税分离。
(3)机械费“价税分离”
机械台班较复杂,包括台班单价、台班折旧费、台班大修费、台班经常性修理费、台班安拆费、台班进出场费、台班人工费、台班燃料动力费等。除人工费,均进行价税分离,以除税价进入造价。
计价规则的变革
根据建标办[2016]4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11%为增值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措施费(原文件无,此为笔者所加,此项必不可少)。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即全部以“裸价”计算,如果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是含税价格,那么,还得剥离其中的税额。
以上的变革想必对17年造价师、助理造价师的考试内容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不仅如此,在工作中,营改增后对造价人员,特别是建筑企业的报价人员要求会更高,必须切实提高定价能力,熟悉营改增的规则,打破思维定势,调整投标策略,根据新税制进行合约规划增强定价、报价和谈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