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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造价师考试《造价管理》知识点如何“巧记”

来源:233网校 2017-04-08 00:00:00

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要“巧记”

距离造价工程师考试还有六个多月的时间,但由于大部分学员是一边工作一边备考,所以相信有不少人已经看完一遍教材了。看第一遍书一般会印象比较浅,记住的东西不多,这个时候我们要及时开始第二遍的复习,去发现每一个知识点的特点和记忆方法,对知识进行透彻理解,深入记忆。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的相关内容是每年造价管理考试必考的知识点,今天小编就以此为例,教大家如何开展第二遍的深入复习和记忆。

首先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具体的知识点。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2)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3)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

(4)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包括:

(1)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

(2)依法独立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4)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5)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6)参加继续教育。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义务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4)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

(5)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注册造价工程师只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编制、审核、评价、计算、分析、核查、鉴定等,而无权进行批准,所以考试中遇到“批准、决定”等词时,应慎重选择。注册造价工程师拥有的权利属于可做可不做的事情,体现了自愿性;注册造价工程师拥有的义务属于必须做的事情,不做就违反了相关规定。此外,要注意参加继续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所以,大家在复习过程中一定不要死记硬背,尽量要知其然知其所以然,这样才能对知识点的记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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