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台班消耗量指标的确定
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单位是"台班",按现行规定,每台机械工作8小时为一个台班。预算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指标是按全国统一机械台班定额编制的,它表示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单位分项工程或构建所额定消耗的机械工作时间。其表达式如下:
机械台班消耗量 = 实际消耗量 + 影响消耗量=实际消耗量 × (1 + 幅度差系数)
(1)实际消耗量:根据施工定额中机械产量定额的指标换算求出;
(2)影响消耗量:考虑机械场内转移、质量检测、正常停歇等合理因素的影响所增加的台班消耗量,一般采用机械幅度差系数计算,对于不同的施工机械、幅度差系统不相同。
人工工日消耗量指标的确定
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人工消耗量指标是以劳动定额为基础确定的完成单位分项工程所必须消耗的劳动量标准。定额中的人工工日部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均已综合工日表示。其综合人工工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远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表达式如下:
综合工日 = 基本用工+超远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基本用工+超远距用工)×(1+人工幅度差率)
表达式中
(1)基本用工:指完成该分项工程的主要用工,包括材料加工、安装等用工;
(2)超远距用工:指在劳动定额规定的运输距离上增加的用工;
(3)人工幅度差:劳动定额人工消耗只考虑了就地操作,人工幅度差则是指劳动定额人工消耗未考虑的如工作场所转移、工序交叉、机械转移、零星工程等用工。
材料消耗量指标的确定
安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但安装设备,而且还有材料的消耗,有的安装工程是由施工加共材料组装而成。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材料消耗量的表达式如下:
材料消耗量 = 材料净用量 + 工艺性损耗量 + 非工艺性损耗量=材料净用量 × (1 + 材料损耗率)
(1)材料净用量:指构成工程子目实体必需的材料量;
(2)工艺性损耗量:施工操作损耗的材料量;
(3)非工艺性损耗量: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的材料量、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的材料量。
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主材,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 )"内所列的用量,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用量较少,对基价影响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并以占该定额项目的辅助材料的百分比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