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天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做好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换发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到:
同时通知指出,停止办理“原证书”遗失补发、信息变更、注销等事项,均通过换发“电子证书”工作流程进行处理。
换证范围
2012年以来,由天津住建委核发且在官网“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效的“原证书”。
如证书信息已无法查询或显示无效、注销状态,有关持证人员需重新按要求取证。
换证流程
1、个人用户注册。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在“个人用户”栏进行注册,查询本人证书信息。
2、参加继续教育。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源库”(http://link.233.com/15564)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教育培训资源库”栏目参加继续教育。
3、换发电子证书。登录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按提示进行操作,系统将自动完成“电子证书”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