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考区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城乡规划师、审计专业资格证书已办理完毕,通知如下:
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城乡规划师、审计专业资格证书办理通知
各位考生:
十堰考区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城乡规划师、审计专业资格证书已办理完毕,现将证书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发放
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领取,如需代领证书,除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外,代领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所有进入办公区域的办事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护工作。
二、网上查询
急需用证的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下载本人的证书电子文件。
三、领取地点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十堰市市府路9号人社局大楼610办公室),咨询电话:0719-8650722。
四、领取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五、2020年以前的各类资格证书及部分补办证书均已办理完毕,请未领取证书的考生及时到市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领取。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
2021年2月26日
原文通知链接:http://link.233.com/16912/contents/117/5486.html
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书面资料申报要求
申请人除在网上注册外,在规定的时间内还需向注册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1、网上打印的《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要求贴本人照片,申请人亲笔签名、注册单位需签署意见和盖单位公章。
2、本人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处除粘贴在表上,另一张照片留省、市造价站,用于注册证书,照片背后写上本人姓名和注册单位。
3、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包括: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近两年编制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投资估算或经济评价等成果文件、服务单位具有承接该业务的资格证明及工程咨询合同或相关委托书;
(3)近两年参加编制或审核全国统一或地区工程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审工作报告原文(每份文字不少于2000字);
(4)近两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工程造价专业论文。
申请人可提供上述证明资料(1)或(2)~(4)项中任两份。提供(2)~(4)项业绩的申请人,应填写《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和业绩证明》原件(见附件3)。其中业绩是指近两年本人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两项成果,并要求原单位盖章证明,其内容和完成时间应与网上注册内容一致。
5、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针对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初始注册的申请人);
6、本人与注册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注册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申请人在申报书面时需提供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名单清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注册单位为本人缴纳养老保险名单清册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为退休人员则提供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网上资料申报时,申请人都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
8、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书面申报资料装订要求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其他资料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人签名、盖单位公章)、目录、申请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注册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还需提供人事存档和养老保险证明。申报资料统一为A4规格,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