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电子证书打印入口已开通!部分省份支持查验下载!合格公示期已满的同学快去人事网看看吧!
如果您所在的地区还没显示表示还未上传,请耐心等待后再查询打印,信息是分批次上传的!
自2021年12月17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2021年12月17日之后制发的电子证书,须经加注并在加注设定的有效期内下载和使用;超过加注设定的有效期限,须重新进行加注。
一级造价工程师电子证书下载步骤
一、系统操作
(一)登录
访问中国人事考试首页,点击左侧菜单中的[证书查验]。
在打开页面点击[证书下载]。
进入登录页面。
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持证人员,请直接使用该平台的用户名、密码进行登录。
未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持证人员,需点击[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方可登录。
请使用取得证书时所用证件的证件号码进行注册。
(二)电子证书加注和下载
持证人员首次登录系统时,需要认真阅读服务须知。
点击[同意]按钮后,即可进入证书下载页面。
证书状态为[有效],说明存在真实有效证书。
点击[证书信息]按钮,可查看该证书对应的信息。
1.电子证书加注
点击[下载]按钮,进入电子证书加注、下载页面。
申请证书加注前,请先检查证书信息,如有疑问,请联系证书发放机构。证书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申请证书加注]按钮,进入证书加注页面,选择使用场景、加注有效期,点击[提交加注申请]按钮,完成证书加注申请。
注意:每次申请加注最长有效期为90天;如无特别需要,建议按上限申请;目前支持的使用场景为“本人调用”。
加注申请提交后,系统将在24小时内完成证书加注,请耐心等待。
证书加注完成后,可查看或下载该电子证书。
2.电子证书下载
点击[下载]按钮,进入电子证书加注、下载页面。证书加注信息内容为空,或者提示“加注件已过期”,须首先完成加注申请。
已完成加注,且加注处于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可点击[查看]或[下载]按钮,进行电子证书查看、下载操作。
二、常见问题
1.提交加注申请后,无法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显示[证书生成中…]。
提交加注申请后,系统将在24小时内完成证书加注,请耐心等待。
2.证书加注信息栏显示[加注件已过期],无法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
超过加注有效期后,无法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的,请重新提交证书加注申请。系统完成证书加注后,方可查看和下载。
注意:自持证人员申请加注当日起向前计算,90日内同一证书可存在3次有效加注;请根据本人使用需求,合理申请加注。
一级造价工程师如何注册?
一级造价工程师在哪注册?四个专业注册平台不同,分别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交通职业资格网进行网上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具体看下表。
土木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 水利工程 | 交通运输工程 | |
注册平台 |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进入“个人办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点击“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选择业务类型——在线办理。 | 实行“网上办”“随时办”“不见面办理” | |
注册有效期 | 初始注册有效期4年 | ||
初始注册时间 | 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首次申请初始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 ||
受理时长 | 住房城乡建设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提出审批意见,在门户网站(https://link.233.com/12199/)公示、公告。 |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注册,对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注册证书。 申请人可通过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 登录官网查看 |
初始注册材料 | ①初始注册申请表; 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③身份证、照片; ④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⑤需参加继续教育的,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⑥外国人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 1.承诺书; 2.初始注册申请表; 3.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5.申请初始注册距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已超出1年期限的,应当提供申请当年不少于3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 登录官网查看 |
附件表下载 | 初始注册申请表 | ||
继续教育 | 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注册两个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 | 每年不少于30学时。 | 登录官网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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