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获悉: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应共同建立健全注册造价工程师诚信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从业标准规范,并指导监督信用评价工作。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不再予以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国际互认和国际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料测量师)的互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实施。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等,具体工作内容: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审核,项目评价造价分析;
(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工程计量与计价;
(三)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与管理;
(四)建设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五)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
(六)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