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8.7.20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通知明确,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新规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同时废止。根据该暂行规定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下面我们对比看一下新政后造价工程师考试制度有哪些变化:
1、级别与专业
类别 | 旧制度 | 新制度 | 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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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不分级 | 分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 | 点击查看 |
等级 | 不分考试等级 | 分基础考试、专业考试 | 点击查看 |
专业 | 两个专业: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 新增两个专业,变为四个专业: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 | 点击查看 |
2、管辖与效力
类别 | 旧制度 | 新制度 | 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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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 住建部、人社部负责管理工作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 点击查看 |
命题 | 住建部负责命题工作 | 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拟定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拟定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一级造价工程师专业科目命审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并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 点击查看 |
效力 | 全国有效 | 一级造价工程师:全国有效 二级造价工程师:各省级行政区域有效 | 点击查看 |
3、报考安排
类别 | 旧制度 | 新制度 | 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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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工程造价、工程或工程经济类 |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
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其他专业(几乎不限制专业) | 点击查看 |
考试科目(一级)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计价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专业) 案例分析 | 基础考试2科: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计价 专业考试2科: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案例分析 | 点击查看 |
考试科目(二级) | 基础考试1科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专业考试1科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 点击查看 | |
考试时长(一级)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5小时 建设工程计价3小时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5小时 案例分析4小时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5小时 建设工程计价2.5小时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5小时 案例分析4小时 | 点击查看 |
考试时长(二级)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5小时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3小时 | 点击查看 | |
成绩有效期 | 2年滚动 | 一级:4年滚动 二级:2年滚动 | 点击查看 |
考试次数 | 一年一次 | 一级:每年一次 二级: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由各地确定 | 点击查看 |
考试大纲 | 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 | 点击查看 |
合格标准 | 各科总分的60% | 暂未确定 | 点击查看 |
免考条件 | 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 点击查看 |
4、注册与职业
类别 | 旧制度 | 新制度 | 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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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 根据不同情况,处3万以下罚款,1年或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 | 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点击查看 |
注册管理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电子证书)。 | 点击查看 |
执业范围 | 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 | 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等 二级造价工程师主要协助一级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 | 点击查看 |
签章 |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 | 造价工程师应在本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上签章,并承担相应责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 | 点击查看 |
5、其他
原证书效用:之前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职称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