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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制度政策解读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8-11-05 11:05:00
导读:随着新政的发布,很多造价人开始关注造价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考试设置和职业资格规定,这里,233网校整理了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副主任关于《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政策解读》,详情如下。2019年造价工程师考情分析,点此免费试听>>>

7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增设了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标志着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纳入了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

随着新政的发布,很多造价人开始关注造价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考试设置和职业资格规定,这里,233网校整理了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副主任关于《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政策解读》,其中包括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相关解答,详情如下: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了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副主任为我们介绍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情况,欢迎刘副主任!

【职业资格中心副主任】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能通过网络平台向大家通报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的有关情况,探讨有关问题。

【主持人】刘副主任,请给我们介绍一下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的有关情况。

【职业资格中心副主任】最近大家可能都关注到了,7月20日,备受关注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我部原来的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合并成为交通运输工程,作为一个专业类别增设到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中,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正式纳入了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

可能有的朋友会有这样的疑问,过去不是有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吗?和四部委联合出台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是什么关系?这就要说起我国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的历史。1995年起,为了适应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需要,我部分别组织实施了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这两个专业的考试为行业发展选拔了一批合格的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才。但是因为当时建设部和人事部联合建立的造价工程师制度已经出台,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一直没有纳入国家职业制度体系。

2016年,根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工作部署,交通运输部报国务院批准取消了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并明确按照先取消、再归并、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的思路。这次四部委联合出台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就是按照当时的思路推进形成的工作成果。造价工程师制度,列入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年9月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139项国家职业资格中的一项。

【主持人】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资格中心副主任】《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共5章32条,包括总则、考试、注册、执业、附则等五部分内容,分别对设置依据、资格类别、实施部门、报考条件、注册和执业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共14条,未分章节,主要对考试承办机构、考试科目和时间、专业设置、成绩滚动管理、免试基础科目条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主持人】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职业资格中心副主任】从组织实施部门看:明确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共同制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和“统一制度、分业实施”的原则,负责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2个专业,交通运输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水利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

从设置的级别和专业看:根据工程建设对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借鉴我国建筑师、建造师分级设置的经验做法,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设立了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2个级别。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在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基础上,增加了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专业

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看:实现了与职称制度的有效衔接,《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从职业资格制度体系看: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将坚持职业标准制度、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注册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制度、从业管理制度、国际互认制度“六位一体”,构建要素齐全、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职业资格制度体系。

【主持人】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六位一体”进展情况怎么样?

【职业资格中心副主任】一是公路造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标准已经通过初审,计划年内颁布。二是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工作已经完成,考试命题和考试用书修订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三是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我部自2014年已经启动了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注册管理工作,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负责注册审批,我中心根据他们的审批结果逐月公布准予注册人员名单,更新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中的有关信息。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7904公路造价工程师、9276水运造价工程师完成初始注册,在线继续教育学习人数已经突破了2万人。四是在国际互认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我中心近期赴日本建筑积算师协会开展了业务交流,初步达成了合作意向。

【主持人】能否请您介绍一下今后的考试工作?

【职业资格中心副主任】好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二级造价工程师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省级主管部门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分4个半天进行。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考生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分2个半天。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具体报名条件已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中明确,各位考生可以去对照查阅。这里我想特别说明的是,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主持人】有网友关心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职业资格中心副主任】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主持人】有网友关心今年是否组织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职业资格中心副主任】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为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专业类别,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今年暂不开考,将从2019年起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届时将启用新版考试大纲。各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也将从2019年起组织考试。

【主持人】另外,我们也注意到国家将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管理制度,请您简要介绍一下。

【职业资格中心副主任】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根据新制度规定,分别制修订相关专业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办法。我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工作。注册管理工作依托信息化手段进行,考试取得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可根据实际从事的业务种类,在我部建立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上,选择公路造价或水运造价进行注册。

新的制度规定还明确,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水平。

【主持人】造价工程师在执业管理上有什么要求呢?

【职业资格中心副主任】总体要求是加强造价工程师事中事后监管,严格造价工程师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是加强信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会共同建立健全造价工程师执业信用管理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标准,指导监督信用评价工作。二是规范执业行为。造价工程师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三是严格落实责任。造价工程师应在本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上签章,并承担相应责任。对出具虚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或者有重大工作过失的,不再予以注册,取消其职业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主持人】最后还有一个问题,也是从业人员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原来的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是否依然有效,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是否会受影响呢?

【职业资格中心副主任】为了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政策实施的延续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印发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效用不变。也就是说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乙级)和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依然有效,在今后的行业管理上新旧证书将一视同仁,已经持有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的无须再考新证,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不受任何影响,请大家放心。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刘副主任做客在线访谈,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本期访谈到此结束。

【职业资格中心副主任】感谢大家对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谢谢大家!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233网校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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