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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信息填报,相关事项阅读

来源:233网校 2020-07-15 09:05:00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入口将于8月开通(历年报名时间),本次报考取消资格审核的“学历证明”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报考前请认真阅读以下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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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须知

根据人社部发【2019】20号文规定,取消资格审核的“学历证明”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办理方式改为“试行告知承诺制”。请各位报考人员如实准确的填写个人信息、学历、学位证书号、单位信息等;签署《报考承诺书》。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真实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考后考试主管单位将进行证书核验,若发现伪造证件,则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记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前请认真阅读以下相关事项:

一、报名流程

(一)注册流程

(1)报考人员点击“注册”按钮后,进入报名协议界面,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确认接受报名协议。

(2)报考人员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报考人员按照右侧显示录入说明进行数据录入,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输入考生身份、学历、学位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

(3)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填写的身份信息、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4)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

(二)报名流程

(1)选择考试、报名地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link.233.com/28357),选择所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界面。选择省(市)。

注意: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2)阅读《报考须知》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点击“已阅读并知晓”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

(3)报考人员上传报名照片

必须下载照片上传工具进行上传,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原照片须为标准证件照,仅限白色背景 、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小于5MB,大于300*215像素。要求照片清晰,严禁小照片放大后使用。

(4)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依次选择考试所在地(市)、核查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系统显示所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科目名称,前面带“√”标识的代表已选择的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无需手工选择)。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学位信息自动调用用户注册信息,填报的信息项中带“*”的为必录项,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所学专业及年限等报考条件进行在线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报考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及仔细填写报考信息,务必保证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及科目信息准确:报考全科时,输入学位和专业工作年限应符合报考条件要求;报考免试科目时,必须满足专业职务、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5)签署《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由本人签署(可下载)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6)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点击“报名信息确认”,表示报考人员确认提交的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注意:考生填完报名信息后一定要确认报名信息,否则审核人员看不到考生信息,报名无效; 如考生审核未过需要修改报考信息,修改完成后一定要重新确认报名信息!);

(三)资格审查

(1)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资格条件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缴费。系统没有自动审核报名资格的考生,将进行网上提交材料人工核查。网络资格审核人员范围及上传资料:注册时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上传材料:学历证书照片或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照片(若资格条件需要学位证书还须上传学位证书照片)。

(2)注册时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上传材料:身份证照片、学历证书照片(若资格条件需要学位证书还须上传学位证书照片)。

(3)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上传材料:专业职务聘书原件的照片。

(4)失信人员。

关于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照片的说明:

①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人员,考生上传学历证书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

②以取得学位报名且取得学位时间为2008年9月以前的人员,上传学位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③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④取得军校学历的人员,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色图片。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在报名确认环节上传电子图像材料。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

二、报考人员须认同并严格遵守本网站报名协议。

1、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将收回证书;

2、报名照片须为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原文件大于30K;

3、报名时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

4、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和科目信息准确无误,报名信息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不得自行修改;

5、为保证您报名顺畅,建议使用IE10及以上浏览器,也可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谷歌或者火狐浏览器操作;

6、报名前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节选自人社部令第31号)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报名时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注意事项:

1.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份健康,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

2.考生在选择浏览器时可选择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或者火狐浏览器

3.所有审核未通过考生只需上传证明材料并等待网上人工审核,无需到现场;

4.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完成不可以报考,但是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

5.填写报考信息时“报考条件”、“学历”、“允许报名专业”、“专业年限”字段涉及到系统自动审核问题,请考生仔细、如实填写,如果系统审核未过,请仔细检查这四个字段是否填写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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