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补偿费
1)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2)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在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2) 视协商征地方案前地上附着物价值与折旧情况确定。
3)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安置补助费
1)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4-6 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2) 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还需要支付养老保险补偿。
(4)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1) 征用城郊商品菜地时支付的费用。菜地是指连续3年以上常年种菜地或养殖鱼、虾等的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
2) 交给地方财政,作为开发建设新菜地的投资。
(5)耕地开垦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征用耕地的包括耕地开垦费用、涉及森林草原的包括森林植被恢复费用等。
(6)生态补偿与压覆矿产资源补偿费
1) 生态补偿费:对生态造成影响的除工程费外补救或者补偿费用;
2) 压覆矿产资源补偿费:对被压覆的矿产资源利用造成影响所发生的补偿费用。
(7)其他补偿费
对项目涉及的房屋、市政等不附属于建设用地但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的拆除、迁建补偿、搬迁运输补偿等费用。
(8)土地管理费
在土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四项费用之和的基础上提取2%~4%。征地包干的,还应加上粮食价差、副食补贴、不可预见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