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单项目
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投标人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
2、补充项目
(1)补充项目的编码必须按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规定确定。
(2)编码为:计算规范的代码+B+3位阿拉伯数字,从001起顺序编制,不得重码。例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补充项目,编码从01B001开始起顺序编制。
(3)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4)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