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
(1)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由承包人采购,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3)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依法确定中标价格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
(1)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按工程变更事件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2)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3)专业工程依法进行招标后,以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