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赶工费用
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主要内容包括:
1)人工费的增加:新增加投入人工的报酬,不经济使用人工的补贴等;
2)材料费的增加:可能造成不经济使用材料而损耗过大,材料提前交货可能增加的费用、材料运输费的增加等;
3)机械费的增加:可能增加机械设备投入,不经济的使用机械等。
(2)提前竣工奖励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奖励的最高限额(如合同价款的5%)。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进度计划。费用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