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赔的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工程施工期间,发承包双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是索赔的重要依据。
2)国家颁布实施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音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件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如果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为工程合同的适用法律的,也可以作为工程索赔的依据。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干不属干强制性标准的其他标准、规范和计价依据,除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外,不能作为工程索赔的依据。
4)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各种凭证。
注意:签证不是依据,地方定额需要约定。
(2)索赔成立的条件:
1)索赔事件已造成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索赔事件是因非承包人的原因发生的;
3)承包人已经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