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工费。
人工费的索赔包括:由于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法定人工费增长;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在计算停工损失中人工费时,通常采取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
2)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造成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款项内。
3)施工机具使用费。
在计算机械设备台班停滞费时。如果机械设备是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人工费与其他费之和计算;如果是承包人租赁的设备,一般按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分摊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计算。
4)现场管理费。
包括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以及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信费、交通费等。计算公式为:现场管理费索赔金额=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用×现场管理费率。确定方法可以选用下面的方法:
5)总部管理费。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承包人向公司总部提交的管理费。
①按总部管理费的比率计算
总部管理费=(直接费索赔额+现场管理费索赔额)×总部管理费比率(%)
②按已获补偿的工程延期天数为基础计算
(a)计算被延期工程应当分摊的总部管理费:
(b)计算被延期工程的日平均总部管理费:
(c)计算索赔的总部管理费:
索赔的总部管理费=延期工程的日平均总部管理费×工程延期的天数
6)保险费。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必须办理工程保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的延期手续增加的费用。
7)保函手续费。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时,承包人必须办理相关履约保函的延期手续,对于由此而增加的手续费,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
8)利息。
利息的索赔包括: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利息;发包人迟延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利息;承包人垫资施工的垫资利息;发包人错误扣款的利息等。利率标准,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9)利润。
10)分包费用。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分包工程费用增加时,分包人只能向总承包人提出索赔,但分包人的索赔款项应当列入总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款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