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能力指数法是项目建议书阶段是投资估算方法之一。
1)公式
C1——已建成类似项目的静态投资额;
C2——拟建项目静态投资额;
Q1——已建类似项目的生产能力;
Q2——拟建项目的生产能力;
f——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定额、单价、费用和其他差异的综合调整系数;
x——生产能力指数。
2)应用:主要用于设计深度不足,规模不同,设计定型并系列化,行业内相关基础资料完备的情况。一般拟建项目与已建类似项目生产能力比值不宜大于50,以在10倍内效果较好。误差可控制在±20%以内。
3)优点:不需要详细的工程设计资料,只需知道工艺流程及规模就可以,在总承包工程报价时,承包商大都采用这种方法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