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当未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招标公告。当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邀请书,该邀请书可代替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以明确投标人已具备了在某具体项目某具体标段的投标资格,其他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等。
(2)投标人须知
1)总则。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的描述,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费用承担、保密、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内容的约定,对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的要求,以及对分包和偏离问题的处理。
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构成以及澄清和修改的规定
3)投标文件。
4)投标。投标准备时间,是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天。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在线提交投标文件的,最短不少于10日。
5)开标。规定开标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6)评标。说明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法,评标原则和采取的评标办法。
7)合同授予。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规定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的条件。
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评标办法
可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包括拟采用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以及各种合同附件的格式。
(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按规定应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项目,其招标控制价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一并公布。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商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