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当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按规定的日期、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应被否决。
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