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
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2)详细评审标准及规定。
1)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对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做必要的价格调整。主要的量化因素包括单价遗漏和付款条件等。
2)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用此种评标办法时,考虑的量化因素和标准包括:一定条件下的优惠(借款国国内投标人有7.5%的评标优惠);工期提前的效益对报价的修正;同时投多个标段的评标修正等。如果投标人的某一个标段已被确定为中标,则在其他标段的评标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百分比(通常为4%)乘以报价额后,在评标价中扣减此值。
(3)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价格比较一览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价格比较一览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已评审的最终投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