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下,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计价原则:
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
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
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 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3)其他项目
①计日工: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③总承包服务费: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
④施工索赔费用:依据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⑤现场签证费用:依据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⑥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规费和税金
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5)其他原则。
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总价基础上,对合同约定能调整的内容及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风险因素进行调整;
采用单价合同的,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综合单价应固定不变,并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且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
此外,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