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该申请包括:
(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2、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3、支付竣工结算款
(1)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证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2)发包人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规定时间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