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
(2)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3)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
(4)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货款,该材料和工程设备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
(5)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员工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
(6)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该项费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
当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差额退还给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