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投标文件格式”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能吸引人的承诺。
(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递交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可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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