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付款
1)当期中支付证书中的累计支付总额(不包括预付款以及保留金的扣留与返还)超过中标合同金额减去暂定金额之差的10%时,开始扣还;
2)每次扣还的金额为每份期中支付证书金额(不包括预付款以及保留金的扣留与返还)的25%,直至还清全部预付款。扣还的货币及比例与支付预付款时相同。
2、工程材料和设备款的预支
(1)预支的条件
1)对承包商的要求。承包商已经完整保存了各种记录,并且可供随时检查;承包商提交了购买材料和设备并将其运至现场的费用报表,并附相关的证明文件。
2)对材料和设备的要求。
①对于装运后付款的材料和设备,要求其已经运至工程所在国,并正在运往现场的途中。承包商还应提交由业主接受的银行并按业主规定的格式开具的无条件银行保函(保函的金额应等于根据应付的预支总额),该保函的有效期应一直持续到此类材料和设备运至现场并妥善存放而且承包商采取防护措施为止。
②对于运至现场后付款的材料和设备,要求此类材料和设备已经运至现场并妥善存放,而且承包商已经采取了防护措施。
(2)材料和设备款的预支。
工程师确认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符合预支条件后,应当根据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相关文件确定此类材料和设备的实际费用(包括运至现场的费用),期中支付证书中应增加的款额为该费用的80%。
3、期中支付
(1)申请期中支付
支付报表应当包括以下各项内容并按顺序列明:
1)截至当期末已完工程的估价以及承包商文件编制的估价(包括变更款项,但以下各项内容不在本项重复列出);
2)由于法律变化和物价波动应增加和扣减的任何款额;
3)保留金扣留的款额;
4)由于预付款的支付和扣还应增加和(或)扣减的任何款额;
5)承包商采购用于工程的永久设备和材料应增加和(或)扣减的任何款额;
6)根据合同规定其他应付的增加和(或)扣减;
7)由于暂定金额项目的实施应增加的任何款额;
8)由于保留金的返还应增加的任何款额;
9)由于承包商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应扣减的任何款额;
10)对所有以前的支付证书中应予扣减的款额。
(2)期中支付证书的签发。业主收到履约保函且承包商任命承包商代表之前,不得开具任何支付证书或支付任何款额。
1)期中支付证书。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商的期中支付申请报表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向业主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并将副本送达承包商。
2)期中支付证书的扣发。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如果支付证书中的数额(在扣除保留金及其他应扣款额之后)小于专用条款“合同数据”中规定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如果有此规定时),则工程师有权扣发期中支付证书。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
3)期中支付证书的修正
工程师可在任何支付证书中对任何以前的证书给予恰当的改正或修正。支付证书不能被视为工程师的接受、批准、同意或对任何承包商文件或任何部分工作的无异议通知。如果承包商认为其某项应得款额未被包含在支付证书中,应在下一期支付报表中注明该款额,工程师应当在下一期支付证书中进行适当修正。
(3)业主的支付。业主应当自工程师收到支付报表和证明文件后的56天内,或业主收到期中支付证书的28天内,将期中支付证书中开具的金额支付给承包商。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付款,承包商有权就未付款额自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月计算复利,收取延误支付期间的融资费用。
4、保留金的返还
(1)返还时间。
1)工程竣工后返还。工程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商应将保留金的前一半列入其支付报表中。
2)缺陷通知期满后返还。在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届满后,承包商应立即将保留金的另一半列入支付报表。如果接收证书仅就某分项工程签发,则在该分项工程的缺陷通知期届满后,承包商应立即将另一半保留金按比例列入支付报表。
(2)保留金的扣发。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支付报表后,应当在下一期的期中支付证书中明确应予返还的保留金款额。但如果承包商还有任何扫尾工作需要完成,工程师有权在该项工作完成前,扣发完成该工作的估算费用。
5、最终结清
(1)最终报表
1)提交最终报表草案。在收到履约证书后56天内,承包商应按照与之前申请期中支付报表同样的格式,向工程师递交最终报表草案。
2)提交最终报表。
(2)结清单。
(3)最终支付证书的签发。在收到“最终报表”或“部分商定的最终报表”及结清单后28天内,工程师应向业主签发一份最终支付证书。